关于各学院做好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请和审核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学生班级:

根据《南宁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实施办法》文件,结合往届认定情况,经研究决定,学生在取得成果后参照认定标准,可登录教务系统进行申请,不再限制年级,所在学院应及时在系统审核,每学期期末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将导出本学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以下简称“学分”)认定情况,确保学生了解学分获得情况。具体通知如下。

一、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申请程序

学生个人参照学分认定标准,收集整理好用于申请学分的证书或证明材料。

申请操作步骤详见附件6

注意在以下项目大类中申请:(新)阅读及信息素养教育,(新)各类竞赛,(新)科技创新,(新)论文、专著及作品发表、作品展,(新)社会实践,(新)证书认证、(新)课外文化活动,(新)其他

()申请时间

全学年开放。毕业资格审核、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冲抵工作期间系统关闭,具体时间根据教务处工作安排待通知。

()其他事项

学生在系统报名需同时上传支撑材料,报名提交成功后,附相应的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原件),填写附件7《南宁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请表》交至所在学院所负责此项工作的科室,由所在学院存档。同一名学生多个项目只需填一份申请表

各学院对学生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教务系统完成学分审核工作。

二、其他事项说明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2024年及以后结题项目)、实验室开放项目、计算机等级、英语等级、普通话等级、SIYB、《创新创业基础》课程实践等项目由相关组织部门提供数据,创新创业教育学院统一录入系统,直接转化为相应的学分,学生不需要申请,详见认定标准备注说明。

()学生所申请认定学分的支撑材料必须是在入校以后所获得,同时已经认定的支撑材料不能重复使用,如发现有重复使用支撑材料进行申请者,在校期间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一律按零分计,并按考试作弊进行处理。

()2021级普通本科参照附件1(南院创〔20216号)《南宁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实施办法》,其他年级参照附件2(南院创〔20224号)《南宁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实施办法》。

(四)关注微信公众号“创新创业大事记”,可查阅学分认定标准解读——《一文读懂创新创业实践学分》。

创新创业大事记微信公众号

(五)截止202499日学生获得学分情况详见附件10

未尽事宜由创新创业教育学院解释。

联系人:李梦茹、李梓昕 电话:0771-5900800

办公地址:大学生创业园211办公室



附件1:(2021级使用)(南院创〔2021〕6号)关于印发《南宁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2:【2022年入学(包括专升本)】(南院创〔2022〕4号)关于印发《南宁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3:(南院图〔2021〕6号)关于印发《南宁学院阅读及信息素养教育学分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附件4:(南院创〔2024〕4号)《南宁学院学生学科技能竞赛管理办法(修订)》及竞赛目录一览表.PDF 

附件5:创字〔2023〕16号关于《南宁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实施办法(南院创〔2022〕4号)》适用于专升本学生的说明.pdf 

附件6: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学生报名、查询流程.pdf 

附件7:南宁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请表.docx 

附件8:常见问题汇总.pdf 

附件9:各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工作人员及联系方式.pdf 

附件10:(截止2024年9月9日)学生获得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情况汇总表.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