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学院关于推荐申报2021年度区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公示
  • 发布时间:2021-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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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广西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21〕21号)的文件精神,经学院申报,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评审,最终在获得校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项目中,择优遴选出7项申报区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现将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1年6月26日至2021年6月3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反映,联系人:韦丹茜,电话:0771—5900881。

 

    附件:南宁学院推荐申报2021年度区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公示名单



 

南宁学院教务处

2021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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