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学院2023年度学生资助经费收支情况公示
  • 发布时间:202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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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教规〔2022〕9号)文件要求,现将南宁学院2023年度学生资助经费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学生资助经费的资助政策

我校从学费收入总额中提取学生资助经费,并专项用于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校园无息助学借款、校长奖学金、特殊困难补助、生活补贴、贫困生家庭慰问、资助育人及宣传、以及贫困生参加求职考研、创新创业、社会实践、专业技能培训、外出实习、访学交流等活动支出。

学生资助经费的资助对象是我校全日制具有学籍的在校生。

学生资助经费应优先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尤其是农村脱贫户家庭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老少边山穷地区贫困家庭学生以及学生患重大疾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二、学生资助经费提取、使用和结余情况

我校学生资助经费提取比例为全日制本专科学费收入的5%,2023年度学生资助经费提取、支出、结余情况如下表:


制表部门:学生工作处 财务处    单位:元


年份

本年提取

本年支出

本年结余

2023

20132935.29

17048544.48

308439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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